晚報記者 朱東一
本報訊 7月29日上午,有市民往市公安局打電話再三強調:“你們能不能表揚一下保安李國中,他在值勤時撿到3800多元錢,并把錢如數還給了我?!?/FONT>
7月26日17時許,在市中級人民法院當保安的李國中無意中發現路邊有一黑色錢包,他撿起來一看,包內有10張銀行卡及3800多元現金。李國中拿著錢包原地等候了許久,但一直沒有見到失主現身。由于李國中有急事要辦,他便把錢包交給了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王可。后來,王可在錢包里的一張合同上找到了失主的電話,最終聯系上了失主。原來,失主是一位律師,當天下午到法院辦事時不小心將錢包丟失了。
據悉,李國中今年49歲,他和妻子是下崗工人,妻子給人當保姆,他則當保安。談及撿到3800多元錢動不動心時,李國中笑著說:“咱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,對得起保安這個稱號,不是自己的錢咱不能要?!?/FONT>